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与劳动派遣公司的关系-高慧颖律师|法行宝
2026-04-15 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这里实际指用工单位,因解除的是与劳动派遣公司的间接关系,通常通过退回劳动者实现)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通过退回劳动者,进而间接实现与劳动派遣公司关系的调整或实质上的解除合作效果(就特定劳动者而言):

  1.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 法律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用工单位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此时,劳务派遣单位可依据相关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示例:小王被派遣到某公司工作,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内,小王多次未能完成工作任务,且经培训后仍无改进。公司经评估认为小王不符合录用条件,于是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2.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 法律解释: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 示例:小张在派遣期间,多次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迟到早退,且未经允许擅自离岗。公司依据规章制度对小张进行了警告处理,但小张仍未改正。最终,公司决定将小张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3.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 法律解释:若劳动者因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行为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工单位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 示例:小李在派遣期间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却因疏忽大意导致公司资金被盗用,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公司决定将小李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 法律解释:若劳动者在派遣期间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该行为对完成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了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 示例:小赵在派遣期间,未经用工单位同意,擅自到另一家公司兼职。由于兼职工作占用了大量时间,导致小赵无法按时完成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用工单位提出警告后,小赵仍未改正。最终,用工单位决定将小赵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5.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工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 法律解释:若劳动者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工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 示例:小孙在应聘时提供了虚假的学历证明和工作经历,用工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后来,用工单位发现小孙的学历和工作经历均为虚假,决定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6.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解释: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工单位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 示例:小钱在派遣期间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用工单位得知后,决定将小钱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7.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 法律解释:若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且无法从事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 示例:小周在派遣期间因患病需要长期治疗,医疗期满后仍无法从事原工作。用工单位为其安排了其他岗位,但小周仍无法胜任。最终,用工单位决定将小周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8.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 法律解释:若劳动者因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无法胜任,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 示例:小吴在派遣期间因工作能力不足,无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用工单位为其提供了培训机会,并调整了工作岗位,但小吴仍无法胜任。最终,用工单位决定将小吴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对于用工单位而言,在退回劳动者时,需确保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并遵循相关程序规定,如提前通知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等。同时,用工单位也应与劳务派遣单位保持沟通,就退回劳动者的后续处理事宜进行协商,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若用工单位希望直接解除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合作关系(而非仅就特定劳动者退回),则通常需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的约定进行。若协议中未约定解除条件或条件未成就,用工单位可能需要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一致或承担违约责任后才能解除合作关系。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