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花30万买高铁工作被骗 中介及下线中间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赵小宝律师|法行宝
2026-04-15 合同纠纷

结论概述

结合新闻背景,12人花30万通过中介及下线中间人购买高铁工作被骗的事件中,中介及下线中间人可能涉嫌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若其行为违反相关行政法规,还需承担行政责任;此外,求职者有权要求中介及下线中间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下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三个维度进行详细分析。

刑事责任分析

  1. 诈骗罪的认定

    •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中,中介及下线中间人虚构了能够安排求职者进入高铁工作的事实,并隐瞒了实际工资和工作时长等真相,骗取了求职者的中介费,数额累计超30万元,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 诈骗数额的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中介及下线中间人累计收取的中介费超30万元,已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2. 共同犯罪的认定

    • 若中介与下线中间人之间存在共同故意,即共同实施诈骗行为,则构成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本案中,若周某宇和张某作为中介,与下线中间人共同策划、实施诈骗行为,则他们应共同承担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分析

  1. 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
    • 中介及下线中间人的行为可能还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如《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这些法规对职业中介活动的合法性、诚信性等方面有明确规定,若违反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 具体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规,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或者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虽然本案中涉及的是个人而非职业中介机构,但若其行为性质恶劣,也可能面临类似的行政处罚。

民事责任分析

  1. 合同违约责任

    • 若求职者与中介或下线中间人之间签订了相关合同(如服务合同、中介合同等),且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中介或下线中间人的义务(如提供真实的工作信息、协助求职者入职等),则中介或下线中间人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本案中,求职者有权要求中介或下线中间人返还中介费,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如交通费、住宿费等)。
  2. 侵权责任

    • 中介及下线中间人的行为还可能构成对求职者财产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中介及下线中间人通过欺诈手段骗取求职者的中介费,显然存在过错,应赔偿求职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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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律定性

    •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诈骗案件,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中介及下线中间人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刑事法律,还可能违反了行政法规和民事法律,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2. 涉及的法律条文

    • 刑事方面:《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
    • 行政方面:《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规;
    • 民事方面:《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侵权责任)。
  3. 可能的法律后果

    • 刑事方面:中介及下线中间人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
    • 行政方面:可能面临罚款、吊销相关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 民事方面:需返还中介费并赔偿求职者的损失。
  4. 对公众的启示

    • 求职者在选择职业中介时,应谨慎选择,核实中介的资质和信誉;
    • 不要轻信中介的虚假宣传,应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工作信息;
    • 一旦发现被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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