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审查扣除审理期限怎么算-封国强律师|法行宝
2026-04-15 行政纠纷

申请再审审查期间扣除审理期限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扣除情形及计算规则如下:

  1. 扣除情形及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95条,再审审查期间可能扣除审理期限的情形包括:

    • 当事人提交新证据:若再审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提交了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的新证据,法院需组织质证或调查,导致审查期限延长。
    • 需要鉴定、评估或审计:若案件涉及专门性问题需委托鉴定机构出具意见,审查期限自委托鉴定之日起暂停计算,待鉴定报告出具后恢复。
    • 调解或和解协商:若法院组织双方调解或当事人自行和解协商,审查期限可扣除调解期间。
    • 其他特殊情况:如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等,也可能导致审查期限扣除。
  2. 扣除期限的计算规则

    • 暂停与恢复:扣除期限自触发情形发生之日起暂停计算,待情形消除后(如鉴定报告出具、调解失败等)恢复计算。例如,鉴定耗时30天,则审查总期限相应顺延30天。
    • 累计扣除上限:法律未明确规定扣除期限的总上限,但需以“合理必要”为原则。若扣除期限过长(如超过原审查期限的50%),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督促或提出异议。
    • 与原生效判决的关系:再审审查期限的扣除不影响原生效判决的执行,但若法院裁定再审,原判决的执行可能中止。
  3. 实务中的注意事项

    • 主动申请扣除:当事人若因客观原因需延长审查期限(如补充证据),应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 监督扣除程序:若法院未依法扣除期限或扣除不当,当事人可通过信访、投诉或申请复议等方式维护权益。
    • 结合其他程序:若再审审查期间涉及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等程序,需单独计算相关期限,与再审审查期限互不影响。

建议:若您涉及具体案件,可提供案件类型(如民事、行政)、触发扣除的情形(如新证据、鉴定)及当前审查阶段,我可进一步结合案例为您分析期限计算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