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有谅解书可以不起诉吗-徐建华律师|法行宝
2026-04-14 刑事辩护

寻衅滋事案件中,即便有谅解书,检察院也不一定可以不起诉。这一结论并非绝对,而是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律规定以及检察院的综合考量来综合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谅解书的作用

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出具的表示谅解的文件,它体现了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悟,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在刑事案件中,谅解书通常被视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的一种体现,有助于减轻犯罪人员的处罚或获得从轻处理的机会。然而,谅解书并非决定性因素,其效力受到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的影响。

二、检察院的考量因素

  1. 犯罪情节:

    • 轻微情节:如果寻衅滋事行为情节比较轻微,如一般性的争吵、推搡,未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且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表现良好,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书,检察院可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
    • 恶劣情节:当寻衅滋事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如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时,即便有谅解书,检察院也通常会提起公诉。
  2. 证据情况:检察院会严格审查案件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若证据存在疑问,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即使取得谅解书,检察院也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3. 犯罪嫌疑人背景:如果犯罪嫌疑人是累犯,或者存在多次寻衅滋事等情形,表明其主观恶性较大、人身危险性较高,即便获得谅解书,检察院也不太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相关法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行为,且情节恶劣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如果犯罪行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检察院有权提起公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在寻衅滋事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存在其他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等,检察院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即便如此,谅解书也并非决定性因素。

四、实际案例与操作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我曾处理过多起寻衅滋事案件。有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虽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书,但由于其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检察院仍然提起了公诉。而有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情节轻微、悔罪态度好,且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书,检察院则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因此,我建议:

  •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涉及寻衅滋事案件,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书,不要盲目乐观认为一定可以不起诉。而应积极配合检察院的调查工作,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
  • 同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各种因素,并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

总之,寻衅滋事案件中谅解书的作用并非绝对,它只是检察院在决定是否起诉时考虑的一个因素。最终的决定取决于案件的整体情况和检察院的综合考量。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