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给我公司支票 支票上谁盖章-孙先格律师|法行宝
2026-04-14 经济纠纷

支票上必须加盖出票人(即对方公司)的预留银行印鉴,通常包括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或授权代理人名章)。具体分析如下:

  1. 出票人盖章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条,支票出票时必须由出票人签章。实务中,企业支票需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即开户时向银行备案的印章组合),否则银行将拒绝兑付。

  2. 印章类型与组合

    • 财务专用章:代表公司财务权限,必须加盖;
    • 法定代表人名章:或授权代理人名章(需有书面授权文件),二者选一。
      注:部分银行可能要求同时加盖公章,但法律上财务专用章已具备效力。
  3. 盖章位置要求

    • 出票人签章栏:必须加盖在支票右下角指定位置;
    • 金额与日期栏:若为空头支票或金额涂改,需出票人重新签章确认,但此非法定必须盖章位置。
  4. 特殊情形处理

    • 支票遗失/被盗:出票人应立即向银行挂失并申请止付,无需补盖印章;
    • 印章变更:需提前向银行办理预留印鉴变更手续,否则旧印章支票仍有效。

风险提示:若对方未加盖有效印章,支票可能被银行退票,您公司有权依据《票据法》第八十九条要求对方重新签发支票或承担票据责任。建议接收支票时当场核对印章真实性,并留存对方营业执照副本、授权文件等备查。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票据纠纷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