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43条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丁艾东律师|法行宝
2026-04-14 合同纠纷
  1. 结论前置 当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这主要包括虚假意思表示、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以及恶意串通等情形。

  2. 详细分析

    • 虚假意思表示

      • 法条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解释:虚假意思表示,简单来说,就是双方都没有真正的意愿去实施某个法律行为,只是表面上装作有这样的意愿。比如,双方为了逃避税收而签订了一份虚假的买卖合同,这份合同就是无效的。
    • 重大误解

      • 法条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解释:重大误解通常发生在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存在错误认识,导致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比如,误将仿冒品当作真品购买,且价格远高于仿冒品的实际价值,这就构成了重大误解,购买方有权请求撤销该买卖行为。
    • 欺诈

      • 法条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及第一百四十九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也有权请求撤销。
      • 解释: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比如,卖家故意隐瞒房屋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导致买家购买后遭受损失,买家就有权请求撤销该买卖合同。
    • 胁迫

      • 法条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解释:胁迫是指一方或者第三人以给对方或者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比如,绑匪绑架了某人的孩子,要求该人签订一份不公平的合同,否则就撕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就是可撤销的。
    • 显失公平

      • 法条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者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使对方遭受重大损失。比如,在自然灾害发生后,有人以高价出售必需品,利用受灾者的急需心理签订买卖合同,这就构成了显失公平。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

      • 法条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解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指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法独立表达真实意思的人。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签订合同、处分财产等,都是无效的。
    • 恶意串通

      • 法条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解释: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当事人为了谋取私利,相互勾结,共同实施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比如,双方为了逃避债务而签订一份虚假的买卖合同,将财产转移给一方,以躲避债权人的追索,这种行为就是无效的。
  3. 总结与建议 意思表示不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中常见的问题,它可能涉及多种情形,每种情形都有其特定的法律后果。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便采取合适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