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具动火作业票处罚依据-李林律师|法行宝
2026-04-14 交通事故

针对您提出的“未开具动火作业票处罚依据”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处罚依据主要来源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当生产经营单位或其主要负责人、其他人员未按照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包括未开具动火作业票等特殊作业票时,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一、违法事实认定

在您提供的案例中,湖南和顺铜官石油有限公司在禁火区(油库库区)使用汽油除草机除草时未开具动火安全作业票,这一行为被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查实,并认定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二、处罚依据

  1.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规定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 应用情况:在湖南和顺铜官石油有限公司的案例中,该公司未开具动火作业票的行为即属于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因此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2. 具体处罚决定:

    • 对单位:湖南和顺铜官石油有限公司被处以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罚款。
    • 对个人: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彭**被处以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罚款。

三、处罚执行与救济途径

  1. 罚款缴纳:

    • 罚款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账户。
    • 若到期不缴纳罚款,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2. 救济途径:

    • 若不服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但需注意,处罚决定在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规范依据

此外,该案例中还提到了《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4.6的规定,即“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办理作业审批手续”。这一规范是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必须遵循的安全管理规定,也是开具动火作业票的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未开具动火作业票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罚款等。因此,建议各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务必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确保作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