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这种情况不一定对,是否合理需结合受伤方的实际损失、保险赔偿范围及项目、是否存在免赔情形等因素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保险赔偿范围和项目角度
- 交强险赔偿情况
- 交强险有责任限额,在有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如果保险公司给的1.8万元是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的赔偿,而受伤方的实际医疗费用等损失超出了这个限额,那么超出部分理论上应由对方(全责方)承担。例如受伤方医疗费花了3万元,交强险在医疗费用限额内赔了1.8万,剩下的1.2万应由对方承担。如果对方有商业三者险,这1.2万可由商业三者险在保额范围内赔付;若没有商业三者险或保额不足,则由对方个人承担。
- 商业三者险赔偿情况
- 如果对方购买了商业三者险,在交强险赔付后,剩余的合理损失应由商业三者险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但如果存在免赔事项,比如事故发生后对方逃逸、酒驾等违反商业三者险合同约定的行为,保险公司可能会拒赔或部分拒赔,此时剩余损失就需对方自己承担。例如,因对方酒驾导致事故,商业三者险不赔,交强险赔了1.8万后,受伤方还有2万损失,这2万就得由对方自己出。
从受伤方实际损失角度
- 损失未超出保险限额
- 如果受伤方的实际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如果构成残疾)等所有合理费用总和,没有超过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限额之和,那么保险公司赔了1.8万后,其余部分还应由保险公司继续赔偿,受伤方自己出钱是不合理的。比如受伤方总损失为5万,交强险赔了1.8万,商业三者险保额足够,那么剩下的3.2万应由商业三者险赔付。
- 损失超出保险限额
- 若受伤方的实际损失超出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限额之和,那么超出部分应由对方承担。例如,受伤方总损失为30万,交强险赔了1.8万,商业三者险保额为20万,那么剩下的8.2万就得由对方自己出钱赔偿。
从是否存在其他赔偿主体或途径角度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肇事车辆逃逸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能会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之后再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如果符合这种情况,受伤方可能不需要自己先出钱,或者出钱后有可能从该基金获得一定补偿。
- 对方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 如果对方除了保险赔偿外,还有其他财产,在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情况下,受伤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来获得赔偿。
建议:你可以先整理好受伤方的所有损失凭证,如医疗费发票、误工证明、护理证明等,然后与保险公司和对方沟通,要求他们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起诉对方和保险公司,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你还有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随时都能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