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 可以少收执行费吗-邹洁律师|法行宝
2026-04-14 行政纠纷

结论前置:执行和解后执行费是否可以少收,并没有一个统一且明确的强制性规定,而是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各地法院的实际操作政策。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执行和解与执行费的基本关系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进行变更,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而执行费用则是因执行程序产生的、需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其收取主要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根据执行金额或价额分段计算。

二、执行和解后执行费可能减少的情况

  1. 部分法院支持减半:

    • 考虑到执行和解使执行程序在一定程度上简化,减轻了法院的执行工作压力,且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并自动履行相关义务,部分法院会从鼓励和解、节约司法资源等角度出发,决定减半收取执行费。
    • 例如,若执行金额为100万元,原本应交纳的执行费为较高数额,但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后,法院可能决定减半收取。
  2. 撤回执行申请:

    • 若在执行和解过程中撤回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可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关于调解结案或撤诉的规定,减半收取执行费用。

三、执行和解后执行费可能不变的情况

  1. 部分法院维持全额:

    • 有法院认为,执行工作本身已经开展,包括立案、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等前期执行活动已经耗费了司法资源,即便达成执行和解,执行费仍需全额收取。
  2. 和解后未履行又恢复执行:

    • 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此时,执行费用依然按照最初确定的执行标的额,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标准由被执行人承担,且之前因达成和解而暂停的执行程序相关费用等也不会免除。

四、实际操作建议

  1. 与法院沟通:

    • 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后,应主动与执行法院进行沟通,了解法院对于执行费收取的态度和依据,以明确实际需要缴纳的金额。
  2. 准备相关材料:

    • 为证明和解协议的真实性和履行情况,当事人应准备好相关的和解协议、履行凭证等材料,以便法院进行审查。

五、执行费用计算公式(示例)

若执行金额为X万元,执行费用Y元按以下标准计算:

  • 当X ≤ 1时,Y = 50元
  • 当1 < X ≤ 50时,Y = 50 + (X - 1) × 1.5%
  • 当50 < X ≤ 500时,Y = 740 + (X - 50) × 1% (740为前50万元的费用)
  • 当500 < X ≤ 1000时,Y = 4940 + (X - 500) × 0.5% (4940为前500万元的费用)
  • 当X > 1000时,Y = 7440 + (X - 1000) × 0.1% (7440为前1000万元的费用)

举例:若执行金额为80万元,则执行费用为:740 + (80 - 50) × 1% = 1040元(若法院决定减半收取,则为520元)。

综上所述,执行和解后执行费是否可以少收,需根据具体情况和各地法院的政策来确定。当事人在进行执行和解时,应充分考虑执行费用的影响,并确保和解协议的履行,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费用负担。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