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裁定都有哪些-罗立志律师|法行宝
2026-04-14 行政纠纷

在民事诉讼中,裁定是法院对诉讼程序中的某些事项作出的权威性判定,它不同于判决,主要解决程序性问题。以下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裁定类型及其简要说明:

  1. 不予受理裁定:

    • 当法院认为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如缺乏管辖权、原告不适格、被告不明确或诉讼请求不明确等,法院会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这一裁定意味着原告的起诉未被法院接受,原告可以根据裁定内容选择补正材料后重新起诉或上诉。
  2. 驳回起诉裁定:

    • 在案件受理后,如果法院发现原告的起诉仍然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存在其他应当驳回起诉的情形(如重复起诉、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等),法院会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这一裁定意味着案件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原告同样可以根据裁定内容选择上诉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3. 管辖权异议裁定:

    • 当被告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时,法院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如果法院认为异议成立,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这一裁定对于确定案件的审理法院具有重要意义。
  4.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

    • 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将来判决的执行或满足当事人的紧急需求,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裁定。财产保全裁定会冻结、查封或扣押被告的财产;先予执行裁定则会在判决前先行执行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5. 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裁定:

    •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有权申请撤诉。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原告的撤诉理由以及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等因素,作出准许或不准许撤诉的裁定。这一裁定直接影响了案件的继续审理或终结。
  6. 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裁定:

    •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发生法定情形(如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另一案的判决结果等),法院会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再恢复审理。如果发生法定终结情形(如原告死亡且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等),法院会作出终结诉讼的裁定,案件不再继续审理。
  7. 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裁定:

    • 如果法院在制作判决书时出现笔误或计算错误等瑕疵,法院会作出补正裁定,对判决书中的错误进行更正。这一裁定确保了判决书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8. 中止或者终结执行裁定:

    •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法定情形(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标的物灭失等),法院会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再恢复执行。如果发生法定终结执行情形(如申请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等),法院会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执行程序不再继续。
  9.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裁定:

    • 当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时,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定不予执行的情形(如仲裁协议无效、仲裁程序违法等),法院会进行审查并作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
  10. 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裁定:

    • 类似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当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时,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并经法院审查认为异议成立,法院会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

以上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裁定类型。每种裁定都有其特定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当事人在收到裁定后应根据裁定内容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如果您在民事诉讼中遇到相关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