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人取保候审-刘顺仙律师|法行宝
2026-04-13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强制措施,其适用对象主要涵盖以下几类人群:

  1. 可能判处较轻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 分析:这类人群通常所犯罪行较轻,可能面临的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由于他们的社会危险性相对较小,因此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某人因轻微盗窃被立案侦查,可能面临拘役的处罚,且其认罪态度良好,无继续犯罪的危险,那么他就有可能被批准取保候审。
    •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以取保候审。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 分析:即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如果司法机关认为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比如他们没有继续犯罪的危险、不会对他人造成威胁等,也可以批准取保候审。例如,某人因涉嫌诈骗被立案侦查,但他一贯表现良好,此次犯罪是初犯,且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经过评估认为他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再实施新的犯罪,也不会干扰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可以对他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 分析:这些特殊人群由于身体原因或处于特殊的生理阶段,需要特别的照顾和保护。例如,一名怀孕的妇女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考虑到她的身体状况以及她在怀孕期间不太可能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司法机关可以对她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让她能够在相对自由的环境中等待案件的审理。
    •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4. 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 分析: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案件办理时间较长,而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况。此时,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不影响案件的继续侦查、起诉和审判,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例如,某起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由于涉及的人员众多、证据复杂,侦查工作耗时较长。当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办结,司法机关就可以对该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的申请与决定流程:

  • 申请主体: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均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此外,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其聘请的律师也可代为申请。
  • 申请形式与内容:取保候审申请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说明申请理由及拟采取的保证方式,如保证人保证或保证金保证。
  • 司法机关审查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会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如果同意取保候审,会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

取保候审的限制与排除:

  • 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等具有严重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常不得取保候审。
  • 取保候审的决定需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既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温馨提示: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仍需遵守一系列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需及时报告等。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