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犯罪的罪名有哪些-徐晓鹏律师|法行宝
2026-04-13 刑事辩护

行为犯在我国刑法中指的是以法定犯罪行为的完成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不要求造成物质性或有形的犯罪结果。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行为犯罪名及其解析:

  1. 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行为犯

    • 背叛国家罪: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即构成此罪。一旦实施此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
    • 分裂国家罪与煽动分裂国家罪:依据《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以及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均构成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这些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
    • 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也构成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叛逃行为,即构成犯罪。
  2.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行为犯

    • 放火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即构成放火罪既遂。只要实施了放火行为并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此罪。
    • 劫持航空器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即构成该罪。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劫持行为,就构成劫持航空器罪既遂。
  3.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行为犯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即构成此罪。不要求发生实际的危害结果,只要实施了相关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
    •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进行未经许可的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行为人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且情节严重,即构成此罪,同样属于行为犯。
  4.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行为犯

    • 诬告陷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构成此罪。不论被诬陷人是否实际受到刑事追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捏造事实并诬告陷害的行为,且情节严重,即构成该罪。
    • 绑架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即构成绑架罪既遂。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绑架行为,将被害人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就构成此罪。
    • 强奸罪(部分情况):虽然强奸罪通常被认为是结果犯,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即使未造成实际伤害,也视为强奸罪的既遂,因此可视为一种特殊的行为犯。
  5.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行为犯

    • 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构成此罪。只要行为人在刑事诉讼中实施了伪证行为,即构成伪证罪。
    • 脱逃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构成脱逃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脱逃行为,脱离了监管机关的实际控制,即构成此罪。
    • 传授犯罪方法罪:用语言、文字、动作或者其他方式,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只要实施了传授行为,就构成了此罪。
    •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的行为,也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相关行为即构成犯罪。

总结与建议: 行为犯的特点在于,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特定的犯罪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实际的物质性结果或危害,都构成犯罪既遂。在实际应用中,理解并掌握这些行为犯的特征对于正确适用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