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 包括理财吗-阮芳律师|法行宝
2026-04-13 经济纠纷

是的,“各自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的约定通常包括理财产品,但需结合具体条款和实际情况判断。以下是详细分析:

  1. 法律性质与解释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此类约定采用“意思自治”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法院通常尊重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 存款的广义性:法律上“存款”不仅指银行活期/定期存款,还包括通过银行、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购买的理财产品(如货币基金、债券、股票型基金等)。
    • 关键点:若协议明确写明“各自名下存款及理财产品归各自所有”,则理财产品必然包含在内;若仅写“存款”,需结合交易习惯和目的解释,可能被推定为包含理财产品(尤其是通过银行账户购买的)。
  2. 实务中的常见情形

    • 情形1:协议明确列举理财产品
      若协议中明确写明“各自名下存款、基金、股票、保险等金融资产归各自所有”,则理财产品归属无争议。
    • 情形2:协议仅写“存款”但未排除理财
      法院可能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判断:
      • 理财产品的购买渠道(如通过银行账户购买,与存款操作方式相似);
      • 双方交易习惯(如婚内一直各自管理理财产品);
      • 协议目的(如为区分财产,避免混同)。
    • 情形3:理财产品收益归属
      即使理财产品归一方所有,其收益(如利息、分红、增值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协议明确约定收益也归个人所有。
  3. 风险提示与建议

    • 明确条款:为避免争议,建议在协议中明确列举“存款、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股票、信托、保险等)”归各自所有。
    • 区分财产类型:若部分理财产品涉及婚前财产转化(如用婚前存款购买理财),需保留资金来源证据,以主张个人财产属性。
    • 动态管理:婚后新增的理财产品需及时通过书面协议确认归属,否则可能被推定为共同财产。

总结:若协议未明确排除理财产品,结合法律解释和实务惯例,理财产品通常被纳入“各自名下存款”的范畴。但为彻底规避风险,建议在协议中详细列举财产类型,并明确收益归属。如有具体协议文本或案例细节,可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