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务犯罪里如果乡长套取公款出来 分给书记 乡长认定是贪污 书记能不能算-孙树律师|法行宝
2026-04-13 刑事辩护

结论:在职务犯罪中,如果乡长套取公款并分给书记,乡长被认定为贪污的情况下,书记是否构成犯罪,需根据其具体行为和主观意图来判断,可能构成贪污罪的共犯,也可能不构成犯罪。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书记可能构成贪污罪共犯的情况

  1. 共同故意与行为:

    • 如果书记与乡长事先有通谋,即共同预谋套取公款,并分工合作实施了套取行为,如乡长负责具体操作,书记负责提供协助或掩盖等,那么书记与乡长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此情况下,书记与乡长具有共同的贪污故意,并共同实施了贪污行为,因此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2. 事后分赃与参与程度:

    • 即使书记没有直接参与套取公款的行为,但如果他在事后明知是贪污所得而参与分赃,且分赃行为与其之前的协助或知情行为有紧密联系,那么他也可能被认定为贪污罪的共犯。
    • 关键在于书记是否对贪污行为有共同的认识和故意,以及他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二、书记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情况

  1. 缺乏共同故意:

    • 如果书记对乡长套取公款的行为并不知情,或者虽然知情但没有共同贪污的故意,即没有与乡长共同预谋或协助实施贪污行为,那么他不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 例如,书记可能只是被动地接受了乡长给予的钱款,而并不清楚这些钱款的来源和性质。
  2. 行为性质与情节轻微:

    • 如果书记的行为性质较轻,情节显著轻微,如只是偶尔接受了乡长给予的小额钱款,且没有参与任何贪污行为或协助行为,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书记可能不构成犯罪。

三、法律建议与风险提示

  1. 对于书记而言:

    • 如果意识到自己可能涉及贪污犯罪,应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主动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理。
    • 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清白或减轻责任。
  2. 对于乡长而言:

    • 贪污公款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会对个人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还会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信任。
    • 如果乡长已经涉嫌贪污犯罪,应尽快向相关部门投案自首,并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宽处理。
  3. 对于相关单位和部门:

    • 应加强对公款使用的监管和审计,防止类似贪污行为的发生。
    • 一旦发现贪污行为,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总结:在职务犯罪中,如果乡长套取公款并分给书记,书记是否构成犯罪需根据其具体行为和主观意图来判断。如果书记与乡长有共同故意和行为,可能构成贪污罪的共犯;如果缺乏共同故意或行为性质轻微,则可能不构成犯罪。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