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逃跟通缉犯区别-陈善勇律师|法行宝
2026-04-13 刑事辩护

在逃人员和通缉犯在法律上存在明显区别,主要体现在发布主体与审批程序、适用对象、信息传播范围与力度以及法律后果与强制措施性质四个方面。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1. 发布主体与审批程序

    • 在逃人员(网上追逃):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直接发布。例如,某县公安局发现一名本地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逃后,可直接在其内部网络系统中进行网上追逃操作。审批程序相对简单,一般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即可。比如,办案民警整理好相关材料,提交给公安局局长审批通过后,就能实施网上追逃。
    • 通缉犯:只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发布,但要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批准。《公安部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例如,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缉,需层报公安部,由公安部发布。审批程序较为严格复杂,需要经过层层审核批准。以省级公安机关发布跨市通缉为例,基层办案单位提出申请后,要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再上报市级公安机关,最后由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并决定是否发布通缉令。
  2. 适用对象

    • 在逃人员(网上追逃):主要针对一般性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这些案件通常不涉及极其严重的危害后果或广泛的社会影响。比如盗窃、诈骗等普通刑事案件中潜逃的在逃人员。例如,小李因盗窃他人财物后潜逃,警方在掌握一定线索后,会对其进行网上追逃。
    • 通缉犯:适用于罪该逮捕而在逃或者已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内逃跑的罪犯,且其犯罪行为往往较为严重,可能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例如,涉及恐怖活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等重大案件的在逃人员。像震惊社会的张君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的主犯张君,在被警方追捕过程中就属于被通缉的对象。
  3. 信息传播范围与力度

    • 在逃人员(网上追逃):信息主要在公安机关内部的网络系统以及相关协作平台上传播,主要供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共享和使用,以便在日常工作中开展协查抓捕工作。例如,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内部系统查询到网上追逃人员的信息,从而在工作中留意并协助抓捕。
    • 通缉犯:除了通过公安机关内部渠道传播外,还会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公开媒体向社会广泛发布。这样做的目的是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抓捕行动。比如,在一些重大案件中,警方会在电视台滚动播放通缉令,公布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姓名、特征等信息,鼓励群众提供线索。
  4. 法律后果与强制措施性质

    • 在逃人员(网上追逃):本身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而是一种追捕在逃人员的手段。当在逃人员被抓获后,根据其涉嫌的犯罪行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逮捕等。例如,小王因涉嫌故意伤害他人后潜逃被网上追逃,抓获后会根据具体案情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 通缉犯:是一种更为严厉的追捕措施,带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和社会威慑力。被通缉的对象一旦被捕获,将面临更严肃的法律制裁,并且其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可能会在法律量刑时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例如,被通缉的犯罪分子在归案后可能会被判处更重的刑罚。

总结来说,在逃人员和通缉犯在发布程序、适用对象、信息传播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