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领导将公示的道路宽度变窄且取消人行道的行为,是否违法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涉及规划变更的合法性、公众参与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1. 规划变更的合法性
- 法律依据: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 分析:若领导擅自变更道路宽度且未履行上述法定程序(如论证必要性、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报原审批机关同意等),则属于违法行为。若已依法履行程序,则需进一步审查变更内容是否符合技术标准。
2. 公众参与程序
- 法律依据: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 分析:道路宽度变更涉及公众出行安全、城市交通规划等公共利益,若未依法举行听证或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可能因程序违法被撤销或确认无效。
3. 是否符合技术标准
- 法律依据: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城市道路应设置人行道,且宽度需满足行人通行需求(如主干道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3米)。若变更后的道路宽度或设计不符合该规范,则属于违法。
- 分析:即使规划变更程序合法,若变更后的道路宽度或设计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如未设置人行道或宽度不足),仍可能因实体违法被责令整改。
4. 可能的法律后果
- 行政责任:若变更行为违法,规划部门可能被责令撤销变更决定,恢复原规划;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行政处分。
- 民事责任:若因道路设计缺陷导致行人受伤,受害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要求管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 刑事责任:若变更行为涉及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相关责任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5. 建议行动
- 核实程序:要求领导出示规划变更的审批文件、听证记录等材料,确认是否依法履行程序。
- 技术审查:委托专业机构对变更后的道路设计是否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进行鉴定。
- 投诉举报:若发现违法行为,可向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 法律救济:若变更行为已实施且损害公众利益,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总结:领导擅自变更道路宽度且取消人行道的行为,可能因程序违法、实体违法或两者兼具而构成违法。建议从规划变更程序、技术标准合规性等角度核查,并依法采取投诉、诉讼等措施维护公共利益。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