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人类罪确实包含灭绝罪。
危害人类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是指那些针对人性尊严极其严重的侵犯与凌辱的众多行为构成的事实。这些行为一般不是孤立或偶发的事件,而是出于政府的政策,或是实施了一系列被政府允许的暴行。如针对民众实施的谋杀、种族灭绝、酷刑、强奸、政治性的、种族性的或宗教性的迫害,以及其他非人道的行为。
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Rome Statute of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的规定,危害人类罪的客观特征具体表现为行为人针对任何平民人口进行的一系列攻击行为,这些行为具有普遍性和系统性。其中,灭绝行为是危害人类罪的一项具体表现,被明确列举在《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7条第1款第2项中。
因此,可以明确地说,灭绝罪是危害人类罪的一种具体形式,被包含在危害人类罪的范畴之内。如果你对此类刑事问题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解释,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