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中,被告委托他人代为出庭的委托书应当包含以下核心内容,并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要求:
一、委托书的基本构成
标题:明确标注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与受托人信息:
委托事项:
委托期限:
委托人签名与日期:
二、委托书的法律要求
书面形式:委托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委托无效。
真实意思表示:委托书应体现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得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代理权限明确:委托书中的代理权限应具体、明确,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表述。
符合法律规定:委托书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
三、示例模板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被告):XXX,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
受托人:XXX(如为律师,则注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执业证号及所属律师事务所),住址。
委托人因与XXX(原告姓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XXX),现委托XXX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代为出庭应诉。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
1.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2. 代为进行和解;
3. 代为提起反诉或上诉;
4. 代为处理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相关的所有事宜;
5. 代收法律文书。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案一审程序终结时止。
委托人(签名):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四、注意事项
委托书需经委托人签字确认:委托书必须由委托人亲笔签名,以确保其真实性。
根据案件进展调整委托期限:如案件进入二审或执行程序,需另行签署委托书或补充协议,明确受托人在后续程序中的代理权限。
保留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应妥善保管委托书原件,以备不时之需。
及时沟通案件进展:委托人应与受托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确保受托人能够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使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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