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罚金怎么缴纳-刘新民律师|法行宝
2026-04-11 刑事辩护

您好,关于服刑人员罚金的缴纳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罚金的基本概念

罚金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对犯罪分子进行经济制裁的一种刑罚方法,属于刑罚种类中的附加刑。它可以和其他主刑合并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但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才能适用。罪犯是否被判处罚金,以及罚金的数额和缴纳期限,都会在判决书中明确体现。

二、罚金的缴纳方式

  1. 到原判人民法院缴纳:

    • 罪犯的家属或本人(如果允许)需要到原判人民法院开票缴纳罚金。
    • 缴纳时,请确保携带足够的资金以支付全部或部分罚金(根据经济状况可分期分次缴纳)。
  2. 到指定法院缴纳(以英德监狱为例):

    • 对于英德监狱的服刑人员,罚金由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收缴执行。
    • 您可以到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清远市新城东10号区连江路)进行缴纳。
    • 注意:中院不支持银行汇款缴纳罚金,请务必亲自前往或委托他人前往缴纳。

三、罚金的缴纳凭证处理

  1. 留存复印件:

    • 缴纳罚金后,您会获得广东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罚没款票据。
    • 请复印一份留存,以备后续需要。
  2. 将原件送至罪犯:

    • 您可以通过每月现场会见时将罚没款票据原件交给罪犯。
    • 或者,通过挂号信或邮政寄信的方式将原件寄给罪犯,确保罪犯能够收到并了解罚金缴纳情况。

四、特殊情况处理

  1. 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缴纳:

    • 如果罪犯确实不能一次性缴纳全部罚金,可以根据经济状况分期分次缴纳。
    • 罪犯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需到罪犯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出具困难证明,并到乡镇司法所及县级司法局加盖公章证实;或到相关机构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2. 可以暂不执行财产刑的情形:

    • 罪犯家庭被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列为低保户的。
    • 罪犯家中有60周岁以上或未成年的直系亲属必须由罪犯赡养、抚养,且直系亲属患有严重疾病、残疾,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 罪犯家中遭受水灾、火灾、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且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 罪犯尚未成年且没有个人财产的。
    • 罪犯属于丧失劳动能力的老、残、严重疾病患者,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没有能力提供证明材料的(即“三无”人员)。
    • 罪犯自觉履行附带民事赔偿,致暂不具备执行财产刑的。

五、注意事项

  • 罪犯应当如实交代罚金缴纳情况,缴纳后的单据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应及时寄送至相关法院(如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或交由所在监区连同减刑假释材料一并报送。
  • 在缴纳罚金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原判人民法院或指定收缴法院的工作人员。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