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有权选择监护人吗-王少卿律师|法行宝
2026-04-11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残疾人有权选择监护人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法律权益的重要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首先,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他们确实有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自己的监护人。这一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旨在确保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具体来说,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监护人通常按照以下顺序确定:首先是父母、子女;其次是其他近亲属;最后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这一选择需要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

此外,《民法典》第三十条也明确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在协议确定监护人时,应当充分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这意味着,如果残疾人具备表达自己意愿的能力,他们的选择应当被优先考虑。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比如多个亲属都希望担任监护人,或者残疾人无法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那么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来指定监护人。如果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他们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指定监护人的申请。

综上所述,残疾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实有权选择自己的监护人。这一权利的实现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并充分尊重残疾人的真实意愿。如果您或您身边的残疾人有这方面的需求或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机构,以确保权益得到妥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