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性居住权是什么意思-孙静律师|法行宝
2026-04-10 婚姻家庭

永久性居住权,其实是一个基于法律概念“居住权”的通俗说法,它指的是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依据合同或遗嘱而取得的,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所设立的一种享有占有、使用权的用益物权。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一、居住权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这意味着,即使您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但只要您被设立了居住权,您就有权在该房屋内居住和使用,以满足您的生活居住需要。

二、居住权的设立方式

居住权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设立:一是通过合同方式,即房屋所有权人与居住权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居住的条件、要求、期限等条款,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二是通过遗嘱方式,即房屋所有权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房屋的居住权赠予某人,该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居住权人同样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三、居住权的特点

  1. 无偿性:居住权通常是无偿的,即居住权人不需要支付房屋的使用费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不可转让、继承性: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这意味着居住权人不能将其居住权转让给他人,也不能在其死亡后由其继承人继承。

  3. 有限制性:设立居住权的住宅通常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为了保障居住权人的居住权益,防止房屋被用于其他盈利目的。

  4. 有期限性:居住权是有期限的,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居住权的期限。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四、居住权的实际应用

以您提到的“永久性居住权”为例,如果某人通过合同或遗嘱方式被设立了居住权,并且合同或遗嘱中明确规定了居住权的期限为“永久”或“直至居住权人死亡”,那么该居住权人就有权在该房屋内一直居住和使用,直到其死亡或居住权期限届满。这种居住权在实际生活中常用于保障老年人的居住权益,防止他们在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后因子女不孝而失去住所。

五、注意事项

  1. 及时办理登记:无论是通过合同还是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都应当及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以保障居住权人的权益。

  2. 查询居住权登记情况:在购房时,应当注意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自己有意购买的房屋是否登记有居住权,以免出现“房子归你,但你住不了”的情形。

综上所述,永久性居住权是一种基于法律规定的、在他人房屋上设立的、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而享有的占有、使用权。它具有无偿性、不可转让继承性、有限制性和有期限性等特点,并在实际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