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的变化-周春雷律师|法行宝
2025-05-18 婚姻家庭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二)》)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相较于之前的司法解释,有以下几个主要变化,这些变化与您息息相关:

  1.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

    •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进一步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强调“共债共签”原则,以防止一方“被负债”。
    • 明确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包括购买住房、装修、购置家具家电、子女教育、医疗、赡养老人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这些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合理分配了举证责任,债权人主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2. 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 明确了“重大过错”的具体情形,如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合理确定了赔偿范围和标准,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根据实际损失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3. 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

    • 明确了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的适用情形,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的,可以提起亲子关系确认或者否认之诉。
    • 合理分配了举证责任,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必要证据证明存在亲子关系;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必要证据证明不存在亲子关系。
  4. 其他亮点内容:

    • 明确了彩礼返还规则,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彩礼返还。
    • 完善了探望权行使规则,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明确了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财产,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些变化旨在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如果您在婚姻家庭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