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概述
结合新闻背景,丝芭传媒起诉《月鳞绮纪》承制方,核心争议在于艺人鞠婧祎影视合约期限及承制方是否构成违约或侵权。承制方责任认定需从合同违约、侵权责任、商标权保护三个维度综合分析,具体责任取决于承制方是否明知合约期限仍使用艺人、是否超出授权范围使用艺人形象或姓名等关键事实。
一、合同违约责任认定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丝芭传媒与鞠婧祎的影视合约明确约定“2033年前未经授权不得参与其他影视项目”,而承制方在2025年邀请鞠婧祎参演《月鳞绮纪》,则承制方可能构成对丝芭传媒合约权益的侵害,需承担违约责任。
关键事实审查
二、侵权责任认定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若承制方未经丝芭传媒授权,擅自使用鞠婧祎的姓名、肖像或影视形象进行宣传或制作,可能构成对丝芭传媒经纪权益的侵害。
关键事实审查
三、商标权保护视角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57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属于侵权行为。
丝芭传媒已注册多枚“鞠婧祎”商标(如科学仪器、珠宝钟表类),若承制方在《月鳞绮纪》的周边产品(如联名手表、电子设备)上使用“鞠婧祎”商标,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关键事实审查
四、热点事件延伸思考
行业警示意义
影视行业承制方在邀请艺人参演前,应严格审查其经纪合约期限及授权范围,避免因合约纠纷导致项目停滞或赔偿损失。
艺人经纪公司需加强合约管理,明确约定违约条款及维权机制,同时及时注册核心商标以保护品牌权益。
类似情况预防措施
五、法律建议
若您是丝芭传媒,可采取以下措施:
若您是承制方,建议:
如有进一步法律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