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不可以撤销的情形-李琦律师|法行宝
2026-04-08 婚姻家庭

赠与不可以撤销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特殊效力,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 解释:公证是对赠与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证明,一旦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就意味着赠与人对赠与行为进行了慎重考虑和明确的意思表示。为维护公证的严肃性和合同的稳定性,法律限制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
    • 实例:比如,老张将自己名下一套房产赠与儿子小张,并办理了公证手续,那么老张就不能仅仅因为个人想法的改变而撤销该赠与。
  2. 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 公益性质赠与:指向教育、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行为。此类赠与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若允许任意撤销将损害受赠人信赖利益及公共福祉。
      • 实例:某企业向某贫困地区学校捐赠教学设备,就属于不能随意撤销的公益性质赠与。
    • 道德义务性质赠与:如基于亲情、友情作出的无偿给予行为(如长辈对晚辈的资助)。这类赠与承载特殊情感价值,撤销可能违背基本伦理准则。
      • 实例:小李为报答儿时邻居王大爷的救助之恩,承诺每月给予一定生活费用,就属于基于道德义务的赠与,一般不能随意撤销。
  3. 赠与财产权利已发生转移

    • 法律规定:动产完成交付、不动产登记变更、知识产权完成权属转移等,赠与财产权利已发生转移时,无论是否属于上述法定情形,赠与人原则上均丧失撤销权。
    • 解释:此时受赠人已取得财产所有权,赠与人需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除非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 实例:若甲将一辆汽车赠与乙,并已完成车辆过户登记,即汽车所有权已转移给乙,且不存在上述法定撤销事由,则甲无权再撤销该赠与。
  4. 赠与人追认后的赠与

    • 解释:虽然一般情况下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如果赠与人已经以某种方式(如口头或书面)明确表示了追认,那么就不能再撤销该赠与。这是因为赠与人的追认行为表明了其最终的真实意愿和决心,应当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

总结与建议: 赠与行为的撤销受到严格限制,特别是在财产权利已转移、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情况下。因此,在作出赠与决定前,赠与人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自己的赠与行为是出于真实意愿且不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果遇到复杂的赠与情况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