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审笔录中破产清算管理人怎么写-张华建律师|法行宝
2026-04-08 公司事务

在庭审笔录中,破产清算管理人的书写需遵循客观、准确、完整的原则,既要如实记录管理人履职情况,也要确保程序合法性。以下是具体撰写要点及示例:

一、核心原则

  1. 身份明确性
    需在笔录开头明确标注“破产清算管理人”身份,并注明管理人团队组成(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负责人姓名)。
    示例:

    “破产清算管理人:XX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张三律师,成员:李四、王五。”

  2. 职责履行记录
    重点记录管理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财产接管情况(如资产清单、账簿移交);
    • 债权申报审查结果(如申报债权总额、异议处理);
    • 资产处置方案(如拍卖、变卖程序);
    • 债权人会议组织情况(如会议时间、决议内容)。
      示例:
      > “管理人于2023年X月X日完成债务人财产接管,形成《财产清单》共XX页,已提交法院备案。”
  3. 程序合法性说明
    需记录管理人履职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例如:

    • 重大决策是否经债权人会议表决;
    • 资产处置是否通过公开竞价程序;
    • 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回避情形。
      示例:
      > “管理人处置债务人名下房产时,通过阿里拍卖平台公开竞价,最终成交价高于评估价10%,符合《企业破产法》第112条程序要求。”

二、庭审笔录中的常见内容模块

  1. 管理人陈述部分

    • 履职总体情况(如“自法院指定管理人以来,共召开X次债权人会议,审查债权XX笔”);
    • 争议焦点回应(如针对债权人质疑的资产估值问题,说明评估机构资质及依据);
    • 后续工作计划(如“计划于X月X日前完成债务人财务审计报告”)。
  2. 质证环节记录

    • 对证据的认可或异议(如“管理人对债权人提交的XX合同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履行情况需进一步核查”);
    • 对其他方陈述的回应(如“反对债务人代表关于‘资产已抵押无需申报’的说法,抵押权人仍需依法申报债权”)。
  3. 法庭询问答复

    • 针对法官提问的精准回答(如“问:管理人是否已追回债务人对外应收款?答:已发函催告,其中XX公司承诺于X月X日前支付XX万元”)。

三、注意事项

  1. 避免主观评价
    笔录中仅记录事实,不使用“管理人认为债务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等表述,应改为“经调查,债务人于破产申请前X个月向关联方转账XX万元,管理人已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

  2. 证据关联性标注
    提及文件时需注明来源(如“详见管理人提交的《债权审查报告》第X页”),便于后续查阅。

  3. 签字确认规范
    笔录结尾需由管理人团队全体成员签字,并注明日期。若委托代表出庭,需附授权委托书。

示例片段:

“管理人补充说明:关于债务人名下商标处置,已通过全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最终以XX万元成交,款项已汇入管理人账户(附成交确认书编号:XXX)。上述程序符合《企业破产法》第11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39条。”

如需进一步细化某类场景(如债权人异议处理、资产拍卖争议)的笔录写法,可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