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薪资打八折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
若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只要试用期工资同时满足“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和“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两个条件,就是合法的。例如,若劳动合同约定正式工资为5000元/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则试用期工资不低于4000元/月(5000×80%)且不低于2000元/月,即合法。
若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或约定低于法定标准,则不合法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工资,或约定的试用期工资低于上述两个标准中的任一一个(如低于约定工资的80%,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属于违法行为。此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额外提醒:
建议行动:
若您发现试用期工资不合法,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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