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约定借款利率的情况下,逾期利息的计算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若借贷双方为自然人且未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借期内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但逾期利息仍可主张,计算方式为:
非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如企业间、企业与个人间)
若借贷双方非自然人,即使未约定利息,法院仍可能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结合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酌情支持逾期利息。计算基准通常为:
特殊情形: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根据司法解释,出借人可统一按逾期还款时一年期LPR主张利息,计算期间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
例如:借款到期日为2023年1月1日,逾期后LPR为3.65%,则逾期利息按3.6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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