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鉴定为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高于300%的,按300%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广东省为1个月本人工资,浙江省为2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需注意,此项补助金需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申请。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同样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广东省为1个月本人工资,浙江省为2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此项补助金也需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申请,且需用人单位配合办理。
停工留薪期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操作建议:
如有其他细节问题(如具体省份的补助标准、停工留薪期时长等),欢迎继续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