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围标串标怎样处罚-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4-04 知识产权

供应商围标串标属于违法行为,会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以及可能的刑事处罚,具体如下:

  1. 行政处罚

    •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 处罚措施:
      • 罚款: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例如,一个中标项目金额为1000万元,那么罚款金额可能在5万元至10万元之间。
      • 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比如单位被罚款8万元,那么相关责任人员每人可能被罚款4000元至8000元。
      • 取消投标资格: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 民事赔偿

    • 依据:围标串标行为给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侵权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赔偿范围:包括其他投标人因围标串标行为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如为准备投标而支出的费用(制作标书费用、差旅费等),以及因未能中标而失去的预期利益等。例如,某投标人为了参与投标花费了5万元制作标书、安排人员差旅等,并且如果正常投标有可能中标获得20万元的利润,由于围标串标行为导致其未能中标,那么该投标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这25万元的损失。
  3. 刑事处罚(如果构成犯罪)

    •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情节严重”的认定:一般包括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串通投标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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