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需要写什么内容-王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6-04-04 行政纠纷

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时,会作出的一种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法律文书。以下是一份完整不起诉决定书通常应包含的内容,供您参考:

一、首部

  1. 标题:明确标注为“XX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以表明文书的性质和出具机关。

  2. 编号:按照检察机关的文书编号规则进行编写,如“X检刑不诉〔XXXX〕XX号”,用于区分不同的法律文书,方便管理和查询。

  3. 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

    • 姓名:准确写明被不起诉人的全名。
    • 性别、年龄:清晰注明被不起诉人的性别和出生年月日计算得出的年龄。
    • 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详细填写被不起诉人的相关信息,确保身份准确无误。
    • 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便于确认被不起诉人的身份。
    • 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种类、羁押地点:若被不起诉人在侦查阶段被采取了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需写明具体时间、种类及羁押地点。
    • 是否在押:说明被不起诉人在作出不起诉决定时的羁押状态。
  4. 案由和案件来源:

    • 案由:简要概括案件的性质,一般用罪名来表述,如“涉嫌盗窃罪”。
    • 案件来源:说明案件的立案情况,包括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本院自侦终结等情况。

二、正文

  1. 案件事实:

    • 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客观、全面地叙述经查明的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经过、结果等要素。
  2. 证据情况:

    • 列举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等,并说明证据的种类和对认定案件事实的作用。
  3. 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 法定不起诉:如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定情形(如不构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需明确指出具体条款并阐述适用理由。
    • 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况,需结合案件事实说明符合酌定不起诉的条件。
    • 证据不足不起诉:若经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详细说明证据存在的问题及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4. 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处理情况:

    • 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财物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需说明对这些财物的处理情况。
  5. 告知事项:

    • 告知被不起诉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 告知被害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尾部

  1. 决定事项:

    • 明确写出“本院决定对[被不起诉人姓名]不起诉”的决定内容。
  2. 落款与日期:

    • 加盖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院印,并注明作出决定的年、月、日。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在撰写不起诉决定书时遇到任何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