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被起诉后,法院一般会通知开庭,但具体通知方式和时间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以下是详细说明:
二审程序的启动与通知义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6条,二审法院收到上诉材料后,应在5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若案件直接进入二审(如检察院抗诉或原审法院依职权移送),法院同样需履行通知义务。通知方式通常为书面传票,载明开庭时间、地点及合议庭组成人员,确保当事人知情权。
通知时间的灵活性
当事人需主动配合
若法院无法直接送达(如地址变更未告知),可能通过公告送达(60日),此时开庭时间会相应推迟。因此,当事人应及时更新联系方式,避免因送达问题影响诉讼权利。
未收到通知的救济途径
若当事人未收到通知且缺席开庭,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申请再审,主张“剥夺辩论权利”。但需证明未收到通知非自身过错(如未变更地址、未故意逃避送达)。
建议:若您是二审当事人,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主动与法院联系确认开庭安排。如有特殊情况(如需延期、提交新证据),可提前向法院申请。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案件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