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的相关规定-周学广律师|法行宝
2026-04-04 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时,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核。以下是关于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的详细规定:

一、复核申请的基本条件

  1. 时间条件:

    • 当事人必须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提交的,将不予受理,并会收到书面通知。
  2. 主体条件:

    • 复核申请人应为事故各方当事人,包括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与事故有关的车辆所有人等。
    • 若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出复核申请。
    • 当事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申请复核。
  3. 情形条件:

    • 事实方面:事故认定的基本事实(如时间、地点、车辆行驶轨迹、碰撞位置等)存在错误或描述不清。
    • 证据方面:作为事故认定依据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存在瑕疵或遗漏了重要证据,例如未全面调查现场目击证人。
    • 适用法律方面:在责任认定时错误适用了交通法律法规条款。
    • 责任划分方面:事故责任划分明显不当,与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不符。
    • 程序方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事故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认定。
  4. 新证据条件:

    • 当事人提供了新的证据,且该证据能够推翻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二、复核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复核申请将不被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 任何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
  2. 人民检察院已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3. 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4.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三、复核申请的提交与审查

  1. 提交流程:

    • 复核申请应通过作出原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 该机关应在两日内将复核申请及相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通知各方当事人。
  2. 审查内容:

    •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事故认定的事实清晰度、证据充分性、法律适用正确性、责任划分公正性以及调查程序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
  3. 审查期间处理:

    • 若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复核程序将终止。

四、复核结论的作出与送达

  1. 结论作出:

    • 复核机关应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 结论分为维持原认定和责令重新调查、认定两种。若原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划分不公或程序违法,将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2. 重新调查要求:

    • 原办案单位应在十日内依照规定重新调查,并作出新的事故认定,同时撤销原认定书或证明。如需检验、鉴定,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完成重新认定。
  3. 结论送达:

    • 复核机关应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若当事人未到场,应采取其他法定形式送达。复核结论应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复核请求、理由及结果,并加盖复核机关印章,注明复核日期。

五、实际指导意义

复核机制的设立,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因此,当事人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应仔细核对认定事实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合理。如有异议,应及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核申请,并准备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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