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伤残还能拿药吗-李加文律师|法行宝
2026-04-04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做了伤残还能拿药吗”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伤残退役军人在医疗保障方面的权益。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解答:

首先,伤残退役军人在医疗方面是有相应保障的。根据《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及相关政策,残疾退役军人按照伤残等级和就业情况,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意味着,您作为伤残退役军人,是有医疗保障的,可以享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包括拿药。

具体来说:

  1. 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

    • 通常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有工作单位的随单位参保,无工作单位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 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包括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若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认定为工伤,则按《工伤保险条例》解决)。
  2. 七级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

    • 有工作单位的随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未就业的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 对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或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
  3. 医疗优待:

    • 残疾退役军人到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享受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等服务。
    • 在优抚医院和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时,还可享受更多优惠和优先服务,如免除普通门诊挂号费等。

综上所述,做了伤残的退役军人是可以拿药的,并且根据您的伤残等级和就业情况,您还有相应的医疗保障和优待政策。如果您在拿药或就医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建议及时与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医疗机构联系,他们将会为您提供更具体的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