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六十四条全文内容-储博刚律师|法行宝
2025-05-17 刑事辩护

《刑法》第六十四条的全文内容是:“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这一条款主要规定了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财物的处理原则,包括追缴、退赔、返还、没收以及上缴国库等具体措施。其中,对于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则应当及时返还;对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则应当予以没收。同时,所有没收的财物和罚金,都必须一律上缴国库,不得私自挪用或自行处理,以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