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书上的时间是结算审定时间吗-巫阳华律师|法行宝
2026-04-03 合同纠纷

竣工结算书上的时间并不一定是结算审定时间,具体取决于合同约定和实际操作情况。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1. 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况

    • 如果双方在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竣工结算书的提交时间和结算审定时间,并且这两个时间是分开的,那么竣工结算书上的时间通常只是提交时间,而非结算审定时间。结算审定时间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来确定。
    • 例如,合同可能规定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后30天内提交竣工结算书,而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书后60天内完成审定。在这种情况下,竣工结算书上的时间(提交时间)与结算审定时间(60天后)是不同的。
  2. 合同无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

    •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竣工结算书的提交时间和结算审定时间,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竣工结算书上的时间可能被视为双方对结算审定时间的一种默认或预期。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该时间一定就是结算审定时间,因为实际操作中可能因各种原因(如资料不完整、争议问题等)导致审定时间延长。
    •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参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审查时限。例如,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工程价款500万元以下的,审查时限为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内;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审查时限为30天;以此类推,5000万元以上的,审查时限为60天。
  3. 实际操作中的特殊情况

    • 在实际操作中,即使合同中有明确的审查时限,也可能因工程量巨大、结算资料复杂等特殊情况导致审查工作无法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此时,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对时限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 另外,如果发包人未在规定的审查时限内完成审查并提出意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可视为被认可。这一规定旨在督促发包人及时履行结算审查义务,保护承包人及时获得工程价款的合法权益。

建议:

  • 为了避免因竣工结算书上的时间与结算审定时间不一致而产生的纠纷,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这两个时间,并确保约定合理且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积极配合对方的工作,确保竣工结算审查的顺利进行。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审查时限,应及时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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