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赃物的违法标准-吴洁银律师|法行宝
2026-04-03 刑事辩护

收受赃物的违法标准主要依据行为人是否明知是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且情节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具体分析如下:

  1. 主观明知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即收受赃物罪)的核心要件是行为人明知所涉财物为犯罪所得或其收益。这里的“明知”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确知道或应当知道财物来源非法。例如:
  • 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
  • 交易时间、地点异常(如深夜、偏僻场所);
  • 财物存在明显瑕疵(如无合法凭证、来历不明);
  • 行为人曾因同类行为受过处罚等。
    若行为人确实不知情(如被欺骗收购),则不构成犯罪,但需承担举证责任。
  1. 客观行为要件
    行为需实施以下行为之一:
  • 窝藏:为赃物提供隐藏处所;
  • 转移:改变赃物的物理位置或所有权登记;
  • 收购:以有偿方式取得赃物;
  • 代为销售:帮助销售赃物并从中获利。
    注意:单纯使用赃物(如购买赃车自用)不构成此罪,但可能涉及其他违法(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1. 情节严重程度
    根据司法解释,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需追究刑事责任: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价值10万元以上;
  • 掩饰、隐瞒10次以上,或3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
  • 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或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
  • 实施其他掩饰、隐瞒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的追究。
    若未达到上述标准,可能仅构成行政违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处5-10日拘留,并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并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1. 特殊情形
  • 单位犯罪:单位实施收受赃物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罚。
  • 共犯认定:若行为人与上游犯罪分子事前通谋,则按上游犯罪的共犯论处(如盗窃共犯)。

建议:若您涉及相关行为或面临指控,需立即固定证据(如交易记录、证人证言)证明主观不知情,或争取从轻情节(如自首、立功)。具体法律适用需结合案件细节,您可直接向我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