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共同债务的共同承担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顾晨骋律师|法行宝
2026-04-03 婚姻家庭

关于家庭共同债务的共同承担人,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主要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了连带债务的概念,即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可以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专门针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了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第三十三条:明确了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责任。

二、共同承担人的范围

在家庭共同债务中,共同承担人通常指的是夫妻双方。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下的债务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2. 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 虽为一方名义所负,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三、责任承担方式

  1. 连带责任:夫妻共同债务中,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或双方主张全部或部分债权。被请求的债务人不得以其内部份额为由拒绝履行全部债务。
  2. 内部追偿权: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承担了超过自己应承担的份额的债务,他/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追偿的范围限于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

四、举证责任

在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纠纷中,举证责任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如果举债人的配偶能够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五、实践应用

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债务形成的时间、原因、资金流向等因素,以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如果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且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那么该债务很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家庭共同债务的共同承担人主要是夫妻双方,他们根据法律规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处理这类债务时,应充分考虑债务的形成时间、原因、资金流向等因素,并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举证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