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法婚后财产新规-曾惠媛律师|法行宝
2025-05-17 婚姻家庭

《民法典》中关于婚后财产的新规,特别是在婚姻与房产方面,有以下几个关键点需要您了解:

一、婚后购买房产的一般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婚后夫妻双方使用共同收入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认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 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的,按各自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按揭买房的特殊性

虽然《民法典》没有直接规定按揭买房的归属,但结合共同财产原则: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 婚前所付房款则作为债权处理。

四、房产赠与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 一方承诺赠与房产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在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
  • 但如果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则不得随意撤销。

五、特殊情况处理

  • 婚前租赁房屋的租金收入:婚后共同经营取得的租金收入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该处分行为通常无效,除非善意第三人已取得财产。

在处理与婚后财产相关的问题时,建议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购房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以及双方的约定等。如有需要,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