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严重慢性病判七个月实刑看守所不收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看守所拒收实刑犯人的可能原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 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 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看守所因为您患有严重慢性病而拒收,很可能是认为您的病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属于“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例外情形。
应对看守所拒收的措施:
- 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 提供医疗证明和鉴定意见:
- 为了支持您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您需要提供详细的医疗证明和鉴定意见,证明您的病情确实严重到需要在监外治疗或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
- 这些证明和意见应由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并尽可能详细地描述您的病情、治疗方案和预后情况。
后续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
- 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程序:
- 执行机关在收到您的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可能要求您提供更多的医疗证明或进行进一步的鉴定。
- 如果执行机关认为您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会作出决定,并通知您和您的家属。
-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监管:
- 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您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如定期报告病情、接受治疗等。
- 如果您违反这些规定,执行机关有权撤销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并将您收监执行剩余的刑期。
- 刑期计算和结束后的处理:
- 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会计入您的刑期。如果您的刑期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结束,您将正式释放。
- 如果您的刑期尚未结束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不再满足(如病情好转),执行机关会及时将您收监执行剩余的刑期。
总结与建议:
- 如果您因严重慢性病被看守所拒收实刑,首先应考虑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 在申请过程中,务必提供详细的医疗证明和鉴定意见,以支持您的申请。
- 遵守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监管规定,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