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在合同期被依法解聘赖着不走怎么办-凌嘉敏律师|法行宝
2026-04-03 合同纠纷

物业在合同期被依法解聘却赖着不走,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核心结论如下:

  1. 协商解决
    首先建议与物业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告知其合同已依法解除,要求其限期撤场并办理交接手续。协商时可要求物业出具书面撤场承诺,避免后续争议。若物业以“未收到解聘通知”“存在未结费用”等理由拖延,需核实其主张是否合法(如查看解聘程序是否合规、物业费是否结清等)。

  2. 向行政部门投诉
    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房管部门(物业科)或街道办事处投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物业拒不退出管理区域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出;逾期拒不退出的,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并纳入征信系统。投诉时需提供解聘决议、合同终止证明等材料。

  3. 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 仲裁:若物业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物业立即撤场并赔偿占用期间的损失(如物业费、公共收益等)。
    • 诉讼:若无仲裁条款,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案由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院判决后,若物业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强制其撤场并查封、扣押其财产。
  4. 自行更换物业或临时管理
    在等待行政或司法程序期间,为避免小区管理瘫痪,业主委员会可:

    • 临时聘请应急物业(需经业主大会同意);
    • 组织业主自治管理(需符合当地规定,如上海需向房管部门备案)。
      注意:此举需确保程序合法,避免被物业主张“侵权”。

关键提醒:

  • 解聘物业需严格按《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及地方条例操作(如需召开业主大会、双过半表决等),程序瑕疵可能导致解聘无效。
  • 保留所有证据(解聘决议、通知记录、物业拒不撤场视频等),以便后续维权。

如有具体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如解聘程序、物业费纠纷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