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里的着手是哪个阶段-张健律师|法行宝
2026-04-03 刑事辩护

“着手”在刑法中指的是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实行行为,该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产生了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是划分犯罪预备与犯罪实行阶段的关键节点。以下是对“着手”这一概念的详细解析:

一、着手的认定标准

  1. 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性:

    • 着手行为必须对法益造成紧迫的危险。这种危险是现实的、直接的,而非遥远的或抽象的。例如,在故意杀人罪中,举刀砍向被害人即构成对生命法益的紧迫危险,可视为着手。
  2. 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 着手行为必须是符合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以盗窃罪为例,着手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如撬门扭锁进入他人住宅。
  3. 行为具有实行性:

    • 着手必须是犯罪的实行行为,即直接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预备行为、帮助行为或教唆行为,如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均不构成着手。
  4. 行为具有可罚性:

    • 着手行为必须达到值得刑法处罚的程度。这要求行为不仅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性,而且这种危险性已经严重到需要刑法介入保护的程度。

二、着手的具体判断方法

在具体案件中,着手的判断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 犯罪类型:不同类型的犯罪,其着手的表现形式也会有所不同。如故意杀人罪的着手可能是举刀砍向被害人,而诈骗罪的着手可能是开始实施欺骗行为。
  • 犯罪手段:行为人采用的犯罪手段也会影响着手的判断。例如,使用毒药杀人时,将毒药放入被害人的食物中即可视为着手。
  • 犯罪对象:犯罪对象的特性也是判断着手的重要因素。例如,针对老年人的诈骗行为,当行为人开始实施欺骗行为,使老年人产生错误认识时,即可视为着手。
  • 行为人的犯罪计划:结合行为人的整体犯罪计划来判断。如果行为人按照既定计划,开始实施对实现犯罪目的起关键作用的行为,通常可以认定为着手。

三、理论学说与实践应用

在理论上,关于着手的认定存在主观说、客观说(包括形式客观说和实质客观说)以及折衷说等多种观点。主观说强调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认为着手是行为人开始实施具有犯罪意图的行为;客观说则侧重于行为的客观危险性,认为着手是行为对法益造成紧迫危险的行为;折衷说则试图结合主观和客观因素进行判断。

在司法实践中,应综合考虑行为的主观意图、客观危险性以及犯罪构成要件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判断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例如,在判断一起故意杀人案是否着手时,除了考虑行为人是否举刀砍向被害人外,还需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意图、砍击的部位、力度以及现场环境等因素。

四、着手的意义

“着手”的认定在刑事案件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实行阶段的关键节点,还是判断犯罪形态和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例如,在犯罪预备阶段,行为人可能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此时其刑事责任相对较轻;而在犯罪实行阶段,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使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也构成犯罪未遂,其刑事责任相对较重。

综上所述,“着手”的认定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果您在刑事案件中遇到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