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的部门责任分工,由于该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部门职责分工可能会因地方政府的具体规定而有所差异。不过,我可以根据一些地方政府的公开文件,为你概括性地介绍该法部分条款的部门责任分工情况。
在特殊活动期间对噪声进行限制:
新建、改建、扩建交通项目噪声防治:
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淘汰设备或工艺:
建设单位在禁止区域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
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或违规施工:
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及措施未落实:
社会生活噪声超标或违规宣传:
公共场所或室内装修噪声污染:
居民住宅区共用设施设备噪声污染:
请注意,上述分工是基于一些地方政府的公开文件概括而得的,具体到你所在地区,可能还需要参考当地政府的详细规定。如果你对某具体条款的部门责任分工有查询需求,或者需要更详细的解释,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你所在地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