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额未达刑事标准属于法定不诉的情形。以下从法定不诉与酌定不诉的定义及区别出发,为你详细分析:
法定不诉(又称绝对不诉)
- 定义: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其中,《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数额未达刑事标准正属于此类。当某一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因数额较小,尚未达到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最低数额标准时,该行为在法律上就不被认定为犯罪。
- 举例说明:在盗窃案件中,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盗窃罪。如果行为人盗窃的财物价值未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那么其行为就不构成盗窃罪,此时检察院应当作出法定不诉的决定。
酌定不诉(又称相对不诉)
- 定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它是在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前提下,基于犯罪情节轻微等特殊情况而作出的处理。
- 与法定不诉的区别:酌定不诉的前提是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只是由于犯罪情节轻微等因素,检察院可以酌情决定不起诉;而数额未达刑事标准时,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不存在“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所以不属于酌定不诉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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