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上诉的裁定 在二审上诉期内对方可以解除诉中保全吗-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6-04-01 行政纠纷

在上诉期内,对方一般不能直接解除诉中保全,但存在例外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1. 诉中保全的解除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诉中保全的解除需满足法定条件,包括:

    • 保全错误(如申请人败诉风险显著);
    • 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 被申请人提供充分担保;
    • 法院认为保全已无必要(如案件事实发生重大变化)。
      在上诉期内,若原裁定已生效且未被撤销,保全措施通常持续有效,对方无权单方解除。
  2. 上诉期内的特殊情形

    • 若一方提起上诉:上诉期间原裁定不停止执行,但保全措施可能因二审程序启动而延续。此时,对方若申请解除保全,需向二审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解除条件(如提供反担保或证明保全错误)。
    • 若双方均未上诉:裁定生效后,保全措施可能因执行程序启动而转化为执行阶段的查封、扣押等措施,此时解除需通过执行异议程序处理。
  3. 实务操作建议

    • 对方角度:若认为保全错误或存在其他法定解除事由,应立即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或二审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附证据材料(如反担保财产证明、案件事实变化证据等),并说明解除的紧迫性。
    • 己方角度:若收到对方解除保全的申请,需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5日)提出书面异议,重点论证保全的必要性(如胜诉可能性、对方转移财产风险等),以维持保全状态。

风险提示:保全措施的解除直接影响债权实现,建议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评估风险,必要时申请续封或调整保全策略。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