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年假折算的核心规则如下,分情况说明:
新入职员工当年年假折算
若员工新入职某单位,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按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公式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示例:员工A于2024年6月1日入职,全年应休年假10天,则当年可休年假为:
(214天÷365天)×10天≈5.86天,按取整原则最终为5天(不足1整天部分不享受)。
离职时未休年假的工资折算
若员工离职时,当年未休完的年假应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含已支付的正常工资,即额外支付200%)。折算公式为:
(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示例:员工B于2024年10月31日离职,全年应休10天,已休4天,则未休年假为:
(304天÷365天)×10天-4天≈4.33天,按取整原则最终为4天,单位需额外支付4天工资。
特殊情形下的折算规则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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