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客户发的假货怎么办-史亮律师|法行宝
2026-03-31 侵权纠纷

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客户发了假货,需分情况采取不同措施,核心在于及时止损、积极沟通并配合调查,以降低法律风险,具体如下:

  1. 立即停止销售并主动召回
    一旦发现或怀疑所发货物为假货,无论是否知情,应第一时间停止销售行为,避免扩大损失。同时,主动联系客户说明情况,协商召回已发出的货物,并全额退款或更换正品。这一步骤能体现诚意,降低客户投诉或诉讼的可能性,也是后续证明“不知情”的重要证据。

  2. 收集证据证明“不知情”
    法律上,“不知情”需有充分证据支持,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情”或“疏忽大意”。需重点收集以下证据:

    • 进货渠道证明:如与供应商的合同、发票、付款记录等,证明货物来源合法且自身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如查验供应商资质、产品合格证等);
    • 沟通记录:与供应商的聊天记录、邮件等,证明自身曾要求对方提供正品保障;
    • 行业惯例证明:若所在行业普遍存在假货问题,可提供行业报告或同行案例,证明自身已采取常规防伪措施(如要求供应商提供授权书、防伪标识等)。
  3. 配合行政或刑事调查
    若客户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上述证据。根据《刑法》第140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需以“明知”为前提,若能证明“不知情”,可避免刑事责任;若仅涉及行政处罚(如《产品质量法》第49条),配合调查也可能减轻处罚。

  4. 协商赔偿或应对诉讼
    若客户已因使用假货遭受损失(如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可能要求赔偿。此时需区分责任:

    • 若能证明“不知情”且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可主张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
    • 若无法证明“不知情”,可能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可向供应商追偿(依据《民法典》第1203条,产品缺陷由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责任,销售者赔偿后可向生产者追偿)。

关键提醒:

  • 即使“不知情”,若未尽到基本审查义务(如未查验供应商资质、未核对产品标识等),仍可能被认定为“过失”,需承担相应责任;
  • 日常经营中应建立完善的进货查验制度(如要求供应商提供授权书、检测报告等),并保留相关记录,以降低法律风险。

如有进一步疑问(如具体证据收集、赔偿协商技巧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