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办理遗嘱后办理继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常规流程。具体分析如下:
遗嘱的生效与办理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1134条至第1139条,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处分个人财产的法律行为,自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因此,遗嘱的办理(即订立)可在立遗嘱人生前任何时间完成,无需等待继承开始。例如,立遗嘱人可在健康时通过自书、代书、录音、口头或公证等形式订立遗嘱,明确财产分配意愿。
继承的启动条件
继承是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的财产转移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121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因此,继承手续的办理必须以被继承人死亡为前提,无法提前办理。例如,若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继承人需在其死亡后,凭死亡证明、遗嘱等材料向公证处或法院申请继承权确认。
遗嘱与继承的衔接逻辑
实务操作建议
总结:先办理遗嘱(立遗嘱人生前完成)后办理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启动)是法律允许的常规流程,二者在时间上存在先后顺序,但逻辑上相互衔接。如有具体操作疑问,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