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取保候审是以居住地还是户籍地执行”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被取保候审人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根据“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新的取保候审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在被取保候审人的暂住地执行取保候审的。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经常居住地,而又常年不在户籍地的常见问题,从而更加灵活地处理取保候审的执行地点。
具体来说,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某个地方有暂住地,并且该暂住地能够满足取保候审的执行条件(如有固定的住所、能够保证被取保候审人按时到案等),那么公安机关就可以决定在该暂住地执行取保候审。
当然,如果被取保候审人有经常居住地,并且该居住地与其户籍地一致,那么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会在其户籍地(也即经常居住地)执行。但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因工作、学习等原因需要离开户籍地,且符合相关条件,也可以向执行机关申请离开居住地,并经过批准后执行。
此外,如果被取保候审人的居住地发生变更,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确定被取保候审人变更后的居住地派出所执行,并且原执行机关应当与变更后的执行机关进行工作交接,以确保取保候审的顺利执行。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的执行地点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根据被取保候审人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的。因此,在具体操作中,需要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如果您或者您身边的人遇到了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公安机关,以获取更加准确和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