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协议上面的章要怎么弄,这其实是一个涉及离婚登记流程中具体操作的问题。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以及相关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登记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份文件,它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双方签订好离婚协议书后,需要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婚姻登记员会在当事人持有的两份离婚协议书上加盖特定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印章内容通常为“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婚姻登记处××××年××月××日”。如果离婚协议书有多页,婚姻登记员还会在骑缝处加盖此印章,但骑缝处不填写日期。
同时,婚姻登记处也会将一份离婚协议书存档,并在存档的离婚协议书上加盖另一个长方形红色印章,印章内容通常为“×××登记处存档件××××年××月××日”,并填写日期。
因此,离婚协议上面的章是由婚姻登记处的婚姻登记员在审查无误后加盖的,这是离婚登记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确保离婚协议书真实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措施。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在办理离婚登记时,请务必携带好所有必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和声明书。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