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个人信息的认定-吕良勇律师|法行宝
2026-03-28 侵权纠纷

侵犯个人信息的认定主要依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1. 犯罪主体:

    •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同时,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若单位犯此罪,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例如,银行、政府、电信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若滥用职权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将构成此罪。
  2. 犯罪对象:

    • 犯罪对象必须是与公民个人紧密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身份或反映其活动情况。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例如,非法获取或出售他人的行踪轨迹信息,就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3. 行为方式:

    • 非法获取:行为人通过窃取、收买、骗取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如黑客攻击计算机系统、利用工作便利私自下载信息等。
    • 非法出售或提供:将自己合法或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使用。如房产中介、银行工作人员等将客户信息出售给第三方以谋取私利。
  4. 情节严重性:

    • 根据司法解释,以下情形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 出售或提供行踪轨迹信息,且被他人用于犯罪;
      • 明知或应知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仍向其出售或提供;
      •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定类型信息(如行踪轨迹、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
      •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
      •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上述两类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
      • 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
      •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
      • 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再次实施此类行为;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5. 主观故意:

    • 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其所获取、出售或提供的信息是公民个人信息,或者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则不能认定其具有故意心态,因此不构成此罪。

法律后果:

  •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出售或提供的,将从重处罚。同时,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也将依照该条款进行处罚。

建议:

  •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中。
  • 若发现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或出售,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对于单位或个人而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如有任何关于侵犯个人信息认定的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